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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时间:2013-12-31 10:1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考试设4个科目,分4 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第一天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第二天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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