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依据
人事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
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11
月份,考试开设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2个级别,每个级别目前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2个专业类别。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8:30—11:30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士、工程师)
下午2:00—5:00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士、工程师)科目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及《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使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考生信息,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内规范填涂。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件和国家有关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二)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三)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四)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五)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1个科目的考试;评聘为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