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高三个级别。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各级别考试均设2个科目。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2:00-5: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审计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高级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报考初、中级的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报考高级审计师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中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考试:
(1)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2)近五年内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或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