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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时间:2013-12-31 10:0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考试设4 个科目。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第一天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第二天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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