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考试项目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时间:2013-12-31 10: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报考依据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第一天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第二天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型,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它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报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1、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