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昭通市镇雄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镇雄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昭通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镇雄县户籍;

(二)持有镇雄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镇雄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镇雄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在昭通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在读(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云南省内具备体检资格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如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昭通市中医院、镇雄县人民医院、镇雄县中医院)。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2024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3.现场确认地点

2024年下半年镇雄县教师资格网报时,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认定机构请勾选“镇雄县教育体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勾选“昭通市教育体育局”,网报现场确认地点请勾选“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下半年镇雄县教师资格网现场确认地点:镇雄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南大街五一路2号二楼。业务咨询电话:0870—3120050)。

3.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18:00。

节假日及周末除外,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4.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非应届在读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网上报名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材料准备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学历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对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收取复印件。系统未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原件遗失需进入网址https://zwfw.moe.gov.cn/mandarin/,现场查询信息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收取打印件或复印件。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含检查项目清单,体检项目和体检结论均须有医生签名和负责医生签署的“合格”体检意见和署名,体检医院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7)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证书领取

(一)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将电话通知未合格人员,未接到0870-3120050电话通知的视为合格;

(二)证书领取时间另发公告。

四、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pdf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pdf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ctrjyBbrPY4ie5uGJcY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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