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市下半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昆明市2024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和中等

职业 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昆明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持《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2)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全国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医院均可)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注:本次认定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

(二)申请人审核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7:00。

审核材料更新或补正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审核任何形式提交的材料,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未及时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方式

符合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报名。

网报中申请人若有疑问可通过网报页面中“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四)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选择

符合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应选择“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并选择“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确认点。为方便申请人,该确认点采用“全程网办”的形式进行审核确认,请在报名界面选择参与全程网办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我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相关认定事项请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告为准。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与体检表的照片同版)。“全程网办”上传材料需为原件PDF或加盖公章复印件PDF文件。若同一位置有多个材料需上传的,请合并为单个PDF文件(5Mb内)上传。

四、审核确认

(一)认定机构审核确认工作时间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7日(9: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确认结果反馈

1.审核工作将于审核确认时间段内统一集中开展。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初始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认定机构确认通过后,认定状态将变为“待审批”,进入后续流程;经认定机构统一向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后,根据核查情况,最终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状态将变为“认定通过”。

2.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确认状态。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3.因认定人数较多,材料审核需要一定时间,请新提交或修改材料的申请人耐心等待。

五、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字处需手写。

(二)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昆明市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非昆明市户籍的则需提交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

3.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4.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昆明市辖区内。

(三)学历证明

1.毕业证,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系统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前至学信网验证下载或申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体检合格证明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2)原件。其中“体检结论栏”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须有医院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体检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证件照

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与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七)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八)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仅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样式可参见附件3。

六、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一)资格认定

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申请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认定机构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人员将在昆明教育体育局官网及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公示期满后开始发放,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并注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认定状态及留言。网上申报时,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邮寄;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昆明市五华区青云街25号一楼大厅领取。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确认等程序,因错过时间,错选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昆明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71-65180066。

(五)昆明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报名、审核确认、资格认定及制发证书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咨询对应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电话如下: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0871-64138302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0871-63199730

西山区教育体育局0871-68257075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0871-67207337

呈贡区教育体育局0871-67475206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0871-62121307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0871-68683114

晋宁区教育体育局0871-67894463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0871-68811053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0871-63956812

石林县教育体育局0871-66035305

禄劝县教育体育局0871-68912756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0871-62661390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0871-67914846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需提交的材料样式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 3:需提交的材料样式.pdf

来源:http://kmjyrc.com/cms/document/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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