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关于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按照《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为助力高校青年岗位实践锻炼,增强就业能力,按照择优、双向选择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人员报名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云南籍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根据政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3.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4.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已经参加过其他单位(或岗位)就业见习人员,不能报名我院就业见习。
二、见习岗位及数量
详见《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见习基本任务
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教育、教学以及管理辅助工作,接受学院日常管理和开远市就业见习管理。
四、见习期限和见习地点
见习期限:2026年1月至12月。
见习地点: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红河州开远市河滨路959号)
五、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和岗位需求的见习人员,可将完整的《个人简历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等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等以扫描的方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图像清晰、完整,发送至指定邮箱355237676@qq.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截止日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联系电话:0873-7245030,联系人:马老师。
3.资格审核。按照择优、双向选择原则,学院职能部门逐一审核申报人员条件、资格,结合用人需求和岗位实际,择优确定面试对象,邮件或电话通知后续安排,未收到邮件或电话通知的,即为暂未被录用。
4.招募录用。学院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被录用人员,提交相关资料后与我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六、见习岗位待遇说明
1.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每人每月按政策发放见习生活补贴;
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课时标准和课时费参照学院标准执行(根据政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3.按相关政策学院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学院免费提供住宿;
5.参加就业见习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挂钩。
附件: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