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红河学院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编制外助理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面向2025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外助理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符合《2025年红河学院党委宣传部编制外助理招聘计划表》(附件1)中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编制外助理+姓名。
(三)报名材料
1.《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编制外助理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毕业证明;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3:1方能进行下一招聘环节;未达到3:1的,根据岗位紧缺急需情况,可放宽面试比例。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方式确定最终成绩,分高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蒙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公示
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网站https://xcb.uoh.edu.cn/#section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考察、体检、公示、拟聘环节,若出现应聘考生放弃资格或不合格的情况,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八、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助理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编制外助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应聘者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红河学院纪检处)
附件1:2025年红河学院党委宣传部编制外助理招聘计划表
附件2:红河学院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编制外助理报名表
党委宣传部
2025年6月25日
附件【附件1 2025年宣传部编制外助理招聘计划表(1).xlsx】
附件【附件2.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编制外助理报名表(1).docx】
来源:https://xcb.uoh.edu.cn/info/1231/67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