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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开展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

时间:2017-03-06 10:38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24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工作,我县及时制定了《通海县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大、政协、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卫生计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督、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分成两个评估小组和一个监督指导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资格审查、现场评估打分、专家委员会评估、社会公示四个步骤依次进行。

3月1日,县人社局组织召开2017年度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会,对提交了申请资料的23家医药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两个评估小组和一个监督指导组参加了会议,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会议共三项议程:

一是县医保中心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对23家医药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由各评估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按照资料评审结果,确定现场评估打分的医药机构共17家,对资料不全的医药机构不进行现场评估打分。

二是现场评估打分。按照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能力评估表,评估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17家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查评估,并按照评估标准逐项打分。参与现场评估打分各成员的平均分为该医药机构的现场评估得分。

三是专家委员会评估。现场评估打分完成后,召开评估小组会议,听取现场评估打分情况汇报。根据现场评估得分情况,综合集体意见,确定拟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共11家。

下一步将对评估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对拟确定的11家定点医药机构,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的标牌标识制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医药机构,由县医保中心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备案。

(供稿人:罗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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