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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启动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工作

时间:2015-10-01 17:39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新平县从2015年9月23日起,全面启动实施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工作。本次筹资工作分宣传动员、筹资缴费、信息整理、资料归档四个阶段,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97个村委会26个社区近25万人参保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9月21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平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12号)文件。9月23日,专题召开全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工作会,作全面部署和安排 ,并对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经办操作流程作培训。

201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20元/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须全额缴纳,由民政按相关政策再进行资助。农村居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147个村民小组成员,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等救助对象,由民宗、卫计等部门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个人缴纳部分全额缴纳后,由民政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资助。农转城人员属资助对象的参加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不在资助范围的,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农村居民医疗保险。 集中办理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11月30日。

缴费地点为城镇居民持IC卡、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经办点办理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含村小学、村级幼儿园在校生及儿童)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小组办理参保缴费,已在学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不再参加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平县幼儿园、新平二中在校学生统一在古城街道社保中心进行参保缴费,新平一小、新平一中在校学生统一在桂山街道社保中心进行参保缴费。

(新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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