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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一冷库经营者拖欠工资获刑一年半

时间:2017-11-23 10:53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嵩明县一冷库经营者拖欠工资获刑一年半

恶意拖欠工人血汗钱,变卖、转移财产,还玩失踪,日前,这个无良老板刘某佑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6年4月至12月间,刘某佑在租用嵩明县杨林镇金杨冷库经营“森林蔬菜行”期间,拖欠其雇佣从事削菜、打包、装箱、搬运等工作的劳动者5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8万元。后刘某佑以外出讨债为由携其妻子廖兴美、儿子刘森林离开嵩明,通过变卖车辆、假离婚、虚构债务等手段转移财产,拒不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后多次通知其到场配合调查并责令支付工资,刘某佑拒不到场配合调查也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2017年1月3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嵩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9月11日,经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佑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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