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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2 10:26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嵩明县为特殊人群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4〕35号)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政通〔2011〕65号)文件要求,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五保人员,由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档次为逐年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截止目前我县共为1075名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及35名五保人员进行了代缴申报工作。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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