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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12 12:01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嵩明县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 7月1日正式合并
接上级有关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正式由县社保局移交县医疗保险中心经办。移交后,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为主,用人单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由县医疗保险中心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停止单独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两险合并实施前只参加生育保险未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新参保单位,必须于2017年6月20日前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包括补缴)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2017年6月30日24:00时以前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原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县社保局负责支付。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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