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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保合并注意事项

时间:2017-06-07 09:14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两保合并注意事项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保合并实施。自该日起用人单位停止单独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二、两保合并实施前只参加生育保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两个险种待遇。

三、自该日起,原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核定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两险合并实施前应缴未缴的生育保险费由原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补核补缴。

四、两保合并实施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包括补缴)保费的用人单位职工,2017年6月30日24:00时以前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原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原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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