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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14 14:09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居民本着就近就便、自主选择,择优就医的原则,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就医地点,每月可以变更一次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变更,次月生效;不作变更的,默认为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选点途径为:①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在参保办理经办点选点;②持医保卡、身份证至选定基层医院选点。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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