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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长效机制是关键

探索实施长效机制是关键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我省积极作为,在宏观层面,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等,为全面抓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相关工作的推进与落实;而在微观层面,我省则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细分为“立行立改类”“2017年6月底完成类”“2017年底前完成类”“中长期类”共4类整改事项,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有利于各个击破,将问题解决于“最后一公里”,直至不留“死角”。相关数据也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整改事项总体完成率约达60%,这值得肯定,但我们仍需再接再厉。

对于整改落实工作,我省提出了“三个满意”的要求:处理结果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满意,省委、省政府要满意,人民群众要满意。这样的思路,既对上负责,也对下负责,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对整改工作来说,其既要达到“快见效”的目的,也要达到“见长效”的目的。所谓“快见效”,就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务求实效。所谓“见长效”,就是要明确一点:环保督察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各地应通过环保督察切实传导环保压力,提升责任意识,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长效机制。

这就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除了要完成整改工作之外,还应寻求更长效的办法。一方面,是制度本身的更长效,因为制度保证是根本;另一方面,要增强干部的环保意识,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各地应切实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的规定,将地方党委与政府一道置于环保督察的“显微镜”下,把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甚至是赋予生态环境指标更大的权重,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绿色发展。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对全省各地来说,在积极整改的同时,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并一以贯之执行下来更为关键。唯此,才能让绿色成为云南发展的最美底线,也才能实现美丽云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目标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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