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成功调处一起工伤赔偿案 当事人获赔5万元
2017年7月27日,在禄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张某从老板手里拿到了工伤赔偿款现金5万元。看着他高兴的样子,承办该案的三位仲裁员也为他感到高兴。
张某是禄丰金山镇大北厂村农民,今年50岁,在禄丰某装卸部从事货物装卸工作。2015年10月2日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张某到禄丰仲裁院提起仲裁。
经调查,装卸部为一个体工商户,老板是四川人,近两年因经济下行,效益不好,公司准备停业。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办案人员积极与老板联系,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仲裁员多次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老板一次性支付张某补偿款5万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老板配合张某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禄丰县人社局 冯艳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