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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

时间:2014-01-21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hfpxwx   QQ公众号:800002381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6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7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9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上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请各州、市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广告师、助理广告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各项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考附件一。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5月25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6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做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5月25日  上午:9:00-11:30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助理广告师)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师)

       下午:14:00-16:30 

广告专业实务(助理广告师)

广告专业实务(广告师4个专业类别)

5月26日  上午:9:00-12:00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师4个专业类别)

助理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广告专业实务》(主观题)2个科目。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广告专业实务》(客观题)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其中,《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均分“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和“影视广告”4个类别。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应考《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设计专业)的考生,还须携带绘图用12色以上彩色铅笔、彩色水笔、自动铅笔或1B铅笔、橡皮、转笔刀,确保用具能够完成考试,不得携带油性笔、荧光笔及各种装饰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3本以下正规出版物作为参考资料。

(三)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5月2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四)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  上午: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6日  上午: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其余2科为客观题。二级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

6月16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师(中级):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社会工作师考试除《社会工作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6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设5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3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即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四、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用书订购

(一)需订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

联系电话:0871-64177492、64174911

(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及相关教材请与云南省广告协会或中国广告协会联系,也可直接登录龙之媒广告书店订购,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云南省广告协会联系人:刘永振,电话:0871-64612261  

中国广告协会联系人:陆杨,电话:010-63329758

龙之媒广告书店网址:www.longzhimei.com

拟参加考前辅导培训的考生请在2013年2月20日前向云南省广告协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雪伟(0871-64612261)、孙玉勤(0871-64566228)。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各大新华书店均有售,考生可自行购买。

(四)需订购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用书的考生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4907     联系人:姚佳

(五)需订购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云南省民政厅或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云南省民政厅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732909

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66060275、66016392

(六)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教材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系。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566号  

电话:0871-64603929、64601587

网址:http://www.ynimtt.com

六、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上述七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15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  www.ynrsksw.com  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

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3月20日。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开始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及资格复审等相关办证事宜。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案例分析科目55元/每人每科,其他科目35元/每人每科。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收费【2010】139号文件,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均为:65元/每人每科。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函【2011】72号文件,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元/每人每科。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0】87号文件,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6.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 云价收费【2011】16号文件,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为60元/每人每科,二级注册计量师为55元/每人每科。

我中心根据考生自行选填的“合格证书领取地(州、市首府所在地)”来统计以上七项考试的报名数据。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主送: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               

抄送: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事业单位、大型企业、           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人事(职称)处 (室)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人部发[2004]13号)

一、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和免试条件

(人办发[1997]105号 建监【1996】462号)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报名条件

(国人部发[2007]116号)

第十一条 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三)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 2年。

第十二条 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 2年;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二十四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广告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条件

(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程满6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5.       人士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6.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8.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人部发[2006]40号)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免试条件: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至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个科目。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1.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依据文件

2002年12月18日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