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各种教育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
2、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的实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3、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4、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5、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实施办法;监测各地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督。
6、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的建设,主管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市直学校的人事工作领导干部考核、批报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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