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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3 10:11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洱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普人社明电〔2012〕7号)结合我县实际,于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18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47户,涉及劳动者1420人,其中农民工1293人;责令5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38.68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38.68万元,涉及劳动者99人,其中农民工93人;全县共抽调检查的人员8人,组织召开现场咨询活动2场,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咨询91余人次;调解处理投诉案件4起。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领导,制订检查方案
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洱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普人社明电〔2012〕7号),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总工会六个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成立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8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
我县于2012年11月26日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去街头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咨询91余人次。在县城主要小区、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2月1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把印发的《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逐户送达各类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们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初步情况,对各类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进行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一一梳理归类,从中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奠定基础。
四、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摸底排查重点工作,我县从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1月18日对47户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执法检查,共涉及劳动者1420人,其中农民工1293人;责令5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38.68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38.68万元,涉及劳动者99人,其中农民工93人,调解处理用人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93人38.68万元。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总工会的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上工地,进厂房对重点用人单位逐一检查,我们每到一户用人单位都调阅查看该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座谈等形式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检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领域进行检查中发现,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计酬手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每名工人能按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此次检查期间调解纠纷9起。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提出改正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五、存在问题
1、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份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建筑领域工程还存在包工头层层转包现象,工钱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这些没有相关资质的包工头充当用人单位和民工的中间人是最大的隐患。
3、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西盟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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