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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副县长在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6-01-04 10:09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QQ:800002381  微信:hfpxwx

张建国副县长在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31日)

张建国中共宾川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人社部1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2016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结案的目标,确保社会局势和谐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对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人社部、住建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策文件,加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力度。每年国家和省州都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我县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欠薪案件229起,为226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3823万元,对金色佳园房地产项目、蹇街完小教学楼建设项目、四川藤昊昕建筑公司3起恶意欠薪和欠薪逃逸重大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市场不景气、项目资金不到位、建筑市场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多发。根据初步排查统计,2015年我县在建工程项目共有225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有51件,涉及主管部门11家,共涉及农民工4412人,金额5435.42万元。我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面临比往年更加严峻的形势。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一把手亲自抓,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紧抓好,让广大农民工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扎实搞好专项检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2016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宾政办电〔2015〕37号)要求,目前,自检自查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全面督促整改阶段。从当前工作情况看,多数部门思想认识有仍偏差,总认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是人社部门的责任,没有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监督,谁发包、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要求,自查自纠不主动、不扎实;多数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对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全县在建工程中,没有一个项目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和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缴存齐全,留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巨大隐患;五个农民工工资督查组深入实地、深入企业督查指导不够,督查作用发挥不明显,还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督查。会后,全县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的检查,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要依据职工名册来确定和判断劳动关系;对不按要求建立职工名册、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由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的拖欠工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追究发包企业的责任;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的,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要立案查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用工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核心是要有规范的用工制度作保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重点执行好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要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县人社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等相关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3%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10%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建筑行业等高风险企业要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杜绝无证开工和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不办理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就开工建设的情况。这里作个明确要求,保证金、准备金和工伤保险应办未办的,必须尽快应缴(存)尽缴(存),否则将追究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今后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在办理开工许可时,必须核验保证金、准备金和高危企业工伤保险,未办理“两金一险”就开工的项目,主管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乡镇、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申报制度,及时向县人社局报送劳动用工信息。县人社局要建立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随时掌握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

(三)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集中力量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案件。进入岁末年关,因农民工欠薪上访案件随时有可能发生。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预案,一旦出现欠薪上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对农民工上访案件进行分类,落实责任部门和结案时限,并做好跟踪督办。县人社局要建立公开通畅的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各类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对拖欠工资或工程款后逃逸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包工头以及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负责追查。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集中精力解决农民工上访案件,绝不能互相推诿、敷衍塞责。对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及早发现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11月份人社部等国家8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省、州提出了贯彻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宾川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宾川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宾川县2016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发包、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任务。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解决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的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系统内的清欠工作。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单靠人社部门是不可能完的,只有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清欠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建筑企业农民工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规章制度,全面及时梳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扎实推进清欠工作。农民工到县委、县人民政府上访的接待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县人社、住建等部门配合,详细了解上访事由,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县人社局要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政府建设工程资金、配套资金的准备和拨付工作,按规定管理本级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周转金。县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教育局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县今年开工建设项目名单、施工合同,对照工程进度,对工程款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查处拖欠工程款和非法转包的问题。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施工审批管理,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的建筑企业、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招投标并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对资金不足的在建项目,应责令停止建设。县公安局要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维护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现场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借机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及时处置因欠薪逃匿引发的案件。县广播电视台、《宾川时讯》采编部要做好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进行曝光。县发改局(重点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要做好各自行业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认真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等工作。县工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涉及农民工的无照经营企业。县司法局要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县监察局要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及由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县总工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指导、帮助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三)加强指导,重点督办。县上成立的5个督查组,负责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由5家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带队,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干部参与。各督查组要切实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督查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先进经验,拓宽建筑、服务等劳动用工单位和广大农民工了解政策法规的渠道,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提高农民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企业名单,集中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件,特别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要向全社会曝光,在全县形成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声势。

同志们,保障农民工工资是最基本的民生工作,我们必须站在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努力做到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2016年春节前基本办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全县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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