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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助力健康扶贫

时间:2017-08-11 10:27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武定县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助力健康扶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健康扶贫工程,武定县通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保药品保障范围等措施,进一步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大病保险3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楚雄州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住院起付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二是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符合城乡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基金实际支付累计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照比例支付: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5%,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0%,5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8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三是确保特殊病种保障水平。精神分裂症等10余种特殊疾病门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2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纳入基金支付,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其它特殊病种在起付线以上,基金报销限额以内,在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同时,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扩大贫困患者用药保障范围。四是强化重大疾病保障能力。对患肺癌等22种重大疾病在二级及其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内,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30%的补助报销。 (武定县人社局  妥自圆 马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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