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新动态
时间:2017-01-21 10:09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九统一”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0号)要求,楚雄州人社局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坚持有序衔接、保障适度、平稳过渡原则,从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政策入手,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楚雄州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及特殊病门诊管理规定》、《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待遇》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统筹层次、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归口管理、结算办法”九个统一,确保了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一是统一覆盖范围。楚雄州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止2017年1月10日,全州城乡居民参保226.46万人,参保率为94.99%。
二是统一统筹层次。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管理,增强了基金的统筹调剂和抗风险能力,统一了全州待遇政策和标准。
三是统一筹资政策。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州执行统一的筹资标准。2017年度筹资标准为57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150元,财政补助为420元。
四是统一保障待遇。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有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生育分娩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大病保险基金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对列为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2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
五是统一医保目录。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一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
六是统一定点管理。将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范围,严格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规程》规定进行协议签订管理,统一考核评价、动态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七是统一基金管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州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州级统筹管理模式。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明确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大病保险基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额度划拨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单独缴费。
八是统一归口管理。按照省委编办《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能职责和机构的通知》,将州、县(市)卫生计生部门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的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整体划转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人员编制整体划转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目前,全州10县市和州本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固定资产、表证账册整体划转到医保中心,顺利完成了管理机构整合。
九是统一结算办法。结合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在统一实施费用支出总额预算的前提下,建立了项目付费、病种付费、定额付费、床日付费和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0号)“十统一”要求暂未完成“统一信息系统”,在下步工作中,楚雄州人社局将着力加快整合信息系统,按照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的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力争在2017年9月底前实现在医保定点医院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让广大城乡参保居民享受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楚雄州人社局 陈长格)
热门搜索: 事业单位 as 公务员 村官 执业药师 二级建造师 药师 政法干警 经济师 一级建造师 二建 脙聮脗漏脙聤脗娄 职称计算机 村官确认 脗麓脙楼脗鹿脙聶 脗露脙戮脗陆脗篓 脙聮脗漏脙聤脗驴 大学生村官确认 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称英语
楚雄州人事考试网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