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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2 09:25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进行了调整提高,自2016年1月1日起,上调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标准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一、二、三、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伤残津贴200元、180元、160元和140元;二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三是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分别增加生活护理费140元、100元和70元;四是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双柏县人社局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落实好工伤待遇调整政策,截至12月,调整提高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全部兑现。据统计,全县累计调整增加工伤待遇3.576万元,其中:三级伤残人员1人,四级伤残人员1人,增加伤残津贴0.36万元;供养遗属32人,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2.88万元;部分护理依赖4人,增加生活护理费0.336万元,通过强化工作措施,有效保障了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双柏县人社局 李琼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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