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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个案攻坚

时间:2016-12-09 17:07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三堂会审”个案攻坚

 ——大姚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11月29日下午,大姚县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在县人社局会议室召集县域内某地产项目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针对解决该地产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该地产项目各方负责人进行约谈。这次人社、公安、住建召开的“三堂会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题工作会议,标志着大姚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际进入个案攻坚克难阶段。

近期,为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6〕17号)要求,按照中央、省、州的统一布置, 大姚县人民政府专门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到县级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从9月份开始,首先是由各检查组根据本组检查工作任务分头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对本行业和本行政区域进行自检自查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次是各检查组集中力量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相关部门、乡镇及用人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检查,根据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平时工作掌握的具体情况,结合前期自检自查开展的情况反馈,检查组认真进行工作分析,每到一处通过认真听取部门、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汇报后,通过“听、访、查、看”等环节,认真实施实地检查。通过找工地农民工询问,找班组长座谈,听取用人单位工作汇报,对有拖欠行为的、对矛盾突出的,进一步帮助明确责任,现场帮助协调落实解决办法,发现问题依法及时督促处理。最后是在前期执法检查后发现仍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硬骨头”工程项目,由县政法委协调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共同克难攻坚,集中火力拔出“欠薪堡垒”,彻底清除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1月29日下午,大姚县公安局牵头县人社局、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县域内某地产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约谈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督促各方尽快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约谈会上,一是对工程项目各方进行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案件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讲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处理法律法规政策,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企业信誉和招投标的影响,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处理结果对各方的相应影响等;二是对各方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协调,明确各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建设方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由总承包企业施工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具体责任,建设方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协调各方达成一致共识,就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做出承诺保证。各方相应作出承诺保证,在12月16日前建设方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尽快进行工程结算,核实结清工程款,并积极协调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尽快确认分包劳务费,元旦前由劳务分包企业与各班组长核实清楚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确保2017年元旦来临之前,将所拖欠的农民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会议最后还专门召集了工程项目欠薪的各班组长进行了解释梳导工作,对本次欠薪处理工作进行政策解释,指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合法维权。

在下一步的“欠薪堡垒”攻克中,政府职能部门将坚持上述原则,人社部门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的联动,形成快速反应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坚持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资发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积极督促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解决拖欠问题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查和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或为达到其它目的, 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 敲诈勒索, 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 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单位,由有关职能部门停办或缓办各种新开项目手续,施工企业不得进入市场获取新项目;对拖欠严重且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或其他单位,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查封其动产和不动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拍卖,确保拖欠款在规定时间内清偿。

(大姚县人社局  付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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