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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时间:2016-04-02 12:42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人社部和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楚雄州人社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施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审查项目,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从三个方面开展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一是认真把好准入关。在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的同时,要求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必须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二是工作规程公开透明。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时将严格按照《工作规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认申请条件、程序、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三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签订医保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将适时开展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执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以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楚雄州人社局  邓红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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