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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07 12:36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2014年10月,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后,根据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兑现新政策,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省财政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各级财政缴费补贴。至2014年11月,我县共有990名残疾人享受到政府提高代缴养老保险费这一惠民政策,目前保险费代缴工作已结束,共涉及代缴保险费19.8万元。
(高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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