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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认真执行今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6-01-12 13:43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QQ:800002381  微信:hfpxwx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楚人社发〔2015〕70号)文件精神,云南省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于9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云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1570元/月,二类地区1400元/月,三类地区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4元/小时,二类地区13元/小时,三类地区12元/小时。

我市属于二类地区,由2014年的最低工资1270元每月调整至1400元每月,每月增加130元,增幅11%;为保障楚雄市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目前楚雄市已开始执行2015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费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等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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